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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的开班通知

时间:2017-05-03 来源:评估中心 作者:教学 点击:4600次
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7年第一期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7〕14号)要求,为提高我市中学英语教师教学能力,优化现有教学方法及教学技巧,增强教师对教材、教学背景环境及授课过程的把控能力,提升英语教师的专业素养,我市拟开展2017年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现将开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远程网络研修时间:2017年 5月8日-6月2日。

(二)面授报到时间:2017年7月17日8:30;集中培训时间:2017年7月17日―8月11日。

(三)面授报到和培训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4号楼4302、4303、4402、4403室。

三、培训内容与学时

本课程由英国爱丁堡学院全职教师培训导师担任主要导师,并邀请学院讲师参与培训课程,向学员传授、讲解教师对课堂语言应用基本概念的掌握,增强学员对教材、教学背景环境及授课过程的把控能力。通过远程授课,充分了解学员的教学背景;通过面授培训,从课堂语言、课堂控制、观摩教学及教学计划等方面提升学员的教学能力和技巧,并解决他们在教学环境中的技术难题。本次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288学时。

四、培训费用

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统筹解决或由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的往来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按学员名单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各位学员接到通知后调整工作安排。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加盖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并在区内调整其他教师学员参训,报我中心审核同意方可调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为加强培训的管理,项目结束后我中心将汇总该项目的参训率、结业率等培训工作情况做通报。

附件:2017年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学员名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4月27日

(联系人:李珏浩;电话:020-83481101;电子邮箱:

ougz_teacher2@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附件:2017年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学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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